就业社保类知识问答
发布时间:2025-04-22 09:16
信息来源: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问:我是在海陵的企业,招用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能有什么补贴吗?
答:根据“才聚海陵·智引未来”相关政策,可申领相关补贴。
申报条件: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(招用人员需为该单位首次吸纳)。
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:1、低收入人口;2、女40周岁以上、男50周岁以上的;3、特困职工家庭的;4、残疾的;5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;6、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;7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;8、优抚对象家庭的;9、军队退役的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社区申请,同时认定前需做停保登记。
补贴标准: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。
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(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)。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),其中,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。
办理程序: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,社保补贴从单位申请当月起开始享受,审核通过后按季度发放至企业账户。
咨询地址及电话: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就业创业科(海陵南路628号),咨询电话:0523-86336941。